北京高新认定企业

2021年05月30日 10:56:15
北京高新认定企业,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断创新高,北京高新认定企业而每年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也是增无减。有通过率,自然少不了认定未通过的情况,北京高新认定企业请跟随小编看下2018高企怎么去申请!!!
 
 
一、企业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范围
制造型企业:尽量突出研发、生产、制造等,避免出现贸易等字眼。
研发型企业:尽量突出设计、研发等,同样避免出现贸易等字眼。
如果企业属于转型企业,请及时到税局更改备案信息,并确认所属科室是否已经变更(如销售贸易型公司转生产制造型,小编所在地是由原税局科室调整到二科室管理)。
特别提醒:高新技术企业不支持贸易领域企业。
 
二、职工情况
按照2016年国科火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两个文件的规定”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限制职工个数,但高企支持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如果在职员工仅仅四五个人,如何来证明企业是正常生产经营?虽然,目前山东省此项的证明材料已经放宽,允许使用个税扣缴证明或者银行代发工资表来做证明材料,但是企业大量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未申报扣缴个税,又如何被认定为高企?
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三、知识产权
新规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管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并明确了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得途径有:自主研发、转让、受赠、并购。
实务中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是转让、受赠、并购的,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转让、受赠、并购的知识产权手续不全(例如未提供专利转让证书、手续合格通知书、缴费发票等)。
2、转让、受赠、并购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强。
3、企业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与所转让、受赠、并购的知识产权关联性不强,支撑关系弱。
4、企业更名的情况下未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导致无法判断知识产权最终权属单位。
5、企业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导致知识产权失效。
6、企业为了申报高企而申报专利,全部是实用新型或者软件著作权,不仅造成知识产权技术性不强,更造成了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产品的关键技术关联度很低或没有,从而影响知识产权的得分。
 
四、研发立项
正常规程是,企业先有立项、绩效跟踪、结题结项,再有科技成果产出。但是很多企业内控管理未到位,导致顺序颠倒。在此,提醒企业加强研发内控,严格按照流程走。
特别提示注意以下几点:
1、优化项目名称,避免照抄照搬专利名称。
2、研发项目过于狭隘,体现不了技术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3、尽量避免先有专利再进行研发的情况。
 
五、科技成果
新规放宽了科技成果转化形式,丰富了企业将研发的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方式,并要求年平均转化5项以上,提早规划,避免转化数量不足。在高企申报材料中,企业还需要将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描述,要描述出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效果如何,是否产生了经济效益。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得分较低企业的材料分析,多数企业在此丢分,例如:成果转化数量不达标或者知识产权关联性低,更有甚者明明科技成果与产品不相关,硬要扯上关系。
 
六、审计报告
这部分尤其要把关好所选择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近三年有违规通报的事务所尽量回避。同时要注意,税务师事务所不能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并由税务师签字),但可出具专项鉴定报告。
注意事项:
1、报告不完整或者报表数据不齐全(不要忘记财务情况说明书——该说明书可以由企业自己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
2、财务数据不一致,如报表数据与税务核实数据不一致。、
3、尤其要注意,企业所得税征收形式不能为核定征收,在申报前一年应为查定征收。
4、企业未设置研发费辅助明细账。税务局后续审查过程中,企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5、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数据不一致,北京高新认定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审计报告中的部分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出现不一致也是正常情况,但是企业要能做出合理解释)。
6、注意审计报告所附报表附注中对研发费用的披露。
7、注意披露的研发费用一定不能大于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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