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0年03月06日 22:02:02

信息软件公司类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软件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科技型企业,这类企业具有技术研发人员多、软件产品(服务)多、成果转化快等特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认定规划中有别于其他类型的科技企业。

软件公司国高新申报的基础条件涉及:

一、技术领域

国高要求: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

在高新技术八大领域的匹配上,信息软件类企业多符合“一、电子信息”领域,还有一些可能涉及“五、高技术服务-(三)信息技术服务”或“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二、知识产权

国高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信息软件类企业的知识产权以软件著作权为主,软件著作权属于国高归类中的II类知识产权,相比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评价得分相对较低,因此需特别注意软件著作权与企业核心技术的直接关联性。此外还需注意知识产权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企业,企业发生更名的情况时需同步变更知识产权所有人。具体到信息软件类企业的软件著作权,需持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到知识产权局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变更,此变更周期一般在30个工作日。变更未完成的,建议在知识产权材料后附上工商变更通知书。

软件公司如何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软件公司人员比例

国高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信息软件类企业在这一条上基本不会存在问题,一般除去行政、财务人员,剩余的都是研发或研发辅助人员。只需注意人员花名册的处理,此证明材料最好出具企业社保系统里有社保缴费记录的员工名册为主,人事代理或社保不由本企业缴纳的兼职人员最好不列入花名册中。

四、软件公司研发投入比例

国高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信息软件类企业的研发费投入以人员费用为主,通常人员费用会占总研发费的70%以上,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不能只有人员费用,还应包含直接投入、折旧摊销、其他费用等。众所周知,只有人员是无法完成一个项目的研发的,软件型企业至少还要配备电脑、服务器等研发设备以及适当的研发场地。此外,在财务处理上,国高要求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专项单独列支,认定申报需要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

国高要求: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信息软件类企业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软件产品的销售或软件服务的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一般都能够达到要求。例外的情况常出现于企业有部分销售非自主研发软件的企业,需仔细计算自主研发软件的收入占比。认定申报需要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除了上述五大类硬性门槛,为匹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销售及人事管理、研发管理及财务费用归集等方面都需要进行管理提升。组织管理上至少需制定公司研发管理制度、公司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研发部门职责、研发人员绩效等4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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