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盛登记著作权申请【499】

2022-09-24 10:24:07
力合盛申请版权登记【499】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1、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不满60页全部提供;超过60页提供前、中、后共计60页; 美术作品:提供美术作品彩打样本; 音乐作品:可提供词曲谱或刻盘音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提供视频刻录光盘; 其他作品:根据具体作品表达形式提交样本。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1)单位作品涉及到个人的填写无异议声明; (2)相应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摄制合同、播映合同等与著作权归属、使用相关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3、若作品为演绎作品,须提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合同,如原作品已出版,需同时提交原出版作品。 4、如需办理著作权转让,请提交转让声明、著作权转让协议、转让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著作权登记证书。 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涉及肖像权的使用请自行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含美术、摄影、录音录像作品等,协议自拟) 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哪几大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