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条件

2020年03月11日 22:20:44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2016年颁布的新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新领域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个植物新品种权。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与相关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总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06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条件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以内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企重新认定需要关注哪些细节?

1、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数量要求

破解方法:结合企业上次申报高新所用知识产权情况,建议如下:

1、上次申报时有类知识产权的,可申报3-4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补充;

2、上次申报时没有类知识产权的,可申报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按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解读:在2018年认定时用过的类知识产权将无法在2020年重新认定用于知识产权数量的考核。

破解方法:

1、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延长至1年左右(加急的话6-7个月即可),为了不影响企业明年重新认定,建议2020年10月底之前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越早越好。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普件申请周期不定(一般需要3-4个月,加急的话1-2周左右),建议企业申请有具体工作日要求的加急件,保证其及时按时授权。

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的核心是,从研发项目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企业主要是通过解决了的日常生产技术问题、完成的研发项目成果中挖掘申报,日常要注意跟踪和评估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谋划好知识产权的整合、规避、交叉许可,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

(三)申报企业名称发生更名

破解方法:知识产权授权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手续。

(四)知识产权的有效期

破解方法:认定办法中对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没做要求,只需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即可,但是企业须提前核查专利的有效性,在2019年申请认定高企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

认定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指标30分,分数且拿且珍惜,档位提升一小步,分数进步一大步。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尽量增加科技成果总数,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受让、受赠或并购以及成果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等。另一方面企业要注意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与最终转化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在技术上存在关联性,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是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3、主要产品

对单个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不能全部为之前申报使用过的二类知识产权。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考核的是上一年度,所以明年申请高企认定时2020年新授权的知识产权将无法有力支撑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一方面企业应注意提早完成知识产权的授权,另一方面企业须收集好能证明其核心支持作用的佐证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关键研发原始记录(如设计图纸、软件开发编程记录、配方记录、测试记录、测试报告、研发过程修改记录、邮件等)、知识产权申请材料、项目研发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4、研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技术,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企业根据2020年经营情况,初步确定近三年(2018-2020年)研发费用要求达到的比例,判断目前账上所记录的相关费用能否达到要求,如果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则需企业财务人员结合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必须多归集相关的费用,保证占比符合要求。准确区分生产与研费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研发费归集应有明确的依据,如:研发部门领料单、研发人员档案等佐证材料)。

电话咨询
高新认定
优惠政策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