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条件

2020年03月14日 20:43:13

一、财税优惠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人才激励

1.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外省专业人才,在落户问题上有优先权(5-8分)

2.高级人才奖励

3.公司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术和高职位人员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倾斜-资金支持政策 

1.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政府设立多个专项资金

例如:

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50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条件

附注:

一、财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人才激励

1.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外省专业人才,在落户问题上有优先权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四条第一款 

2.高级人才奖励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3.公司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术和高职位人员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三、政策倾斜-资金支持政策 

1.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政府设立多个专项资金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凡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于同类产品,优先采购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产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十六条。

电话咨询
高新认定
优惠政策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