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2020年03月16日 19:50:17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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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二、2020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认证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条件

1.主体资格: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2.知识产权:1项发明或6项以上其他知识产权。

3.高新八大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人员要求: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根据企业近一年的销售收入确定研发费用最低比例要求(5%、4%、3%)。且其中60%以上发生在境内

6.高新收入: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60%。

7.综合指标: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四项评分指标;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70分以上(高新创新能力评价分为: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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